≈≈苏威孚B200581≈≈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2.05)
────────────────────────────────────
最新提示:1)11月22日(000581)威孚高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4年中期以总股本9719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2.2元 ;B股:以总股本9
           719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2.2元,股权登记日:2024-10-14;除权除息日:2
           024-10-15;红利发放日:2024-10-15;B股:最后交易日:2024-10-14;B股:
           股权登记日:2024-10-17;B股:除息日:2024-10-15;B股:红利发放日:2024
           -10-17;
         2)2023年末期以总股本9719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元 ;B股:以总股本971
           9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元,股权登记日:2024-06-19;除权除息日:2024
           -06-20;红利发放日:2024-06-20;B股:最后交易日:2024-06-19;B股:股权
           登记日:2024-06-24;B股:除息日:2024-06-20;B股:红利发放日:2024-06-
           24;
机构调研:1)2023年02月06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4-09-30 净利润:127739.94万 同比增:-3.38% 营业收入:82.17亿 同比增:-1.50%
────────┬────┬────┬────┬────┬───────
  主要指标(元)  │24-09-30│24-06-30│24-03-31│23-12-31│23-09-30
每股收益        │  1.3100│  0.9800│  0.5600│  1.8800│  1.3600
每股净资产      │ 19.5477│ 19.4217│ 19.8829│ 19.3580│ 18.831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3.2609│  3.2602│  3.3016│  3.3010│  3.329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5.1923│ 15.0828│ 15.5704│ 15.0225│ 14.506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6.5200│  4.8400│  2.7900│  9.9200│  7.2400
────────┼────┼────┼────┼────┼───────
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4-09-30│24-06-30│24-03-31│23-12-31│23-09-30
每股收益        │  1.2813│  0.9572│  0.5508│  1.8428│  1.3261
每股净资产      │ 19.5477│ 19.4217│ 19.9861│ 19.4585│ 18.937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3.2609│  3.2602│  3.3187│  3.3182│  3.3482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5.1923│ 15.0828│ 15.6512│ 15.1005│ 14.5883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6.5545│  4.9286│  2.7558│  9.4706│  7.0025
────────┴────┴─┬──┴────┴───┬┴───────
A 股简称:威孚高科 代码:000581 │总股本(万):99698.63   │法人:尹震源
B 股简称:苏威孚B 代码:200581  │A 股  (万):82380.01   │总经理:徐云峰
上市日期:1995-09-11 发行价:2.46│B 股  (万):17238      │行业:汽车制造业
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80.62
电话:86-510-80505999 董秘:刘进军│主营范围: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
                              │统、进气系统
───────────────┴────────────────────
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
    2024年        │        --│    1.3100│    0.9800│    0.5600
─────────┼─────┼─────┼─────┼────────
    2023年        │    1.8800│    1.3600│    0.9800│    0.4300
─────────┼─────┼─────┼─────┼────────
    2022年        │    0.0900│    1.2800│    1.1000│    0.7300
─────────┼─────┼─────┼─────┼────────
    2021年        │    2.5700│    2.1500│    1.6600│    0.8700
─────────┼─────┼─────┼─────┼────────
    2020年        │    2.7900│    2.2400│    1.3200│    0.5500
─────────┴─────┴─────┴─────┴────────
[2024-11-22](000581)威孚高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 2024-06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obert Bosch GmbH)及其一致行动
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4年11月21日,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obertBoschGmbH)(以下简称“德国博世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中国”)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德国博世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博世中国计划自2024年8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A股、B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21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德国博世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3,404,182股公司B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4%,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3,894.83万元(不含手续费)。博世中国未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德国博世公司持有公司142,841,400股股份(其中,A股115,260,600股、B股27,580,8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4.33%;博世中国未持有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德国博世公司持有公司146,245,582股股份(其中,A股115,260,600股、B股30,984,982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4.67%;博世中国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24-11-22](000581)威孚高科: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4-06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经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投资设立无锡博原兴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原兴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的通知,博原兴成已完成工商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商登记情况
    博原兴成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无锡博原兴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DXE3240J
    出资额:50,1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合伙合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璘)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八街 8 号联合金融大厦 23 楼 2301-17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备案情况
  博原兴成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无锡博原兴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AQK20
  备案日期:2024 年 11 月 19 日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24-10-25](000581)威孚高科: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 2024-06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马玉洲、陆群、刘松雪),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玉洲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4-10-25](000581)威孚高科: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 2024-06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尹震源、Kirsch Christoph、徐云峰、冯志明、Xu Daquan、
赵红、黄睿、邢敏、冯凯燕、潘兴高、杨福源),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
  4、会议由董事长尹震源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尹震源、徐云峰、冯志明、赵红、黄睿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4-10-25](000581)威孚高科: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31元
    每股净资产: 19.54772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2%
    营业总收入: 82.1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77亿元

[2024-10-24](000581)威孚高科: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 2024-06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
                        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产业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无锡产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威孚高科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无锡产业集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产业集团持有公司209,342,698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
    (三)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披露过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四)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金额: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三)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A股股份。
    (六)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七)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提供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九)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增持贷款协议情况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无锡产业集团已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额度的批复并与其签订了《合作协议》,中信银行将为无锡产业集团提供增持公司股票的融资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按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2.25%,专项用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威孚高科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2024-10-24](000581)威孚高科: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 2024-06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锡产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产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无锡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锡产投资计划自2024年8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A股、B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22日,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5,283,3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3%,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9,001.19万元(不含手续费);锡产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锡产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计增持金额为9,001.19万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无锡产业集团持有公司204,059,398股A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0.47%;锡产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无锡产业集团持有公司209,342,698股A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1%;锡产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2024-10-23]威孚高科(000581):威孚高科控股股东拟以4500万至9000万元增持公司股份
    ▇证券报刊
        威孚高科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集团计划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不超过9,000万元。无锡产业集团已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额度的批复并与其签订了《合作协议》,中信银行将为无锡产业集团提供增持公司股票的融资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按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2.25%,专项用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024-10-08](000581)威孚高科: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4-061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有总
股本 996,986,293 股(其中 A 股总股本 824,606,293 股,B 股总股本 172,380,000 股),
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 A 股股份 25,000,0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13,836,984.46
元= 971,986,293 股×0.22 元/股;其中,A 股现金分红总额 = 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
股本×分配比例,即 175,913,384.46 元 =799,606,293 股(824,606,293 股-25,000,000 股)
×0.22 元/股。因公司回购的 A 股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A 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13330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A 股现金分红总
额/A 股总股本,即 0.2133301 元/股=175,913,384.46 元÷824,606,293 股),每 10 股现
金红利 2.133301 元。公司 2024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2133301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母公司净利润的50%,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996,986,29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25,000,000股)后的股份数量(971,986,29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符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要求。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6,986,293.00股剔除已回购A股股份25,000,000.00股后的971,986,29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98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中期分红具体方案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8月2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55)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5 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 年 10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4 年 10 月 17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
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140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08*****301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A 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A 股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75,913,384.46 元=799,606,293 股×0.22 元/股。因公司回购 A 股股份不参与分红,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A 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13330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A 股现金分红总额/A 股总股本,即 0.2133301 元/股=175,913,384.46
元÷824,606,293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 2.133301 元。公司 2024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
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33301 元/股。
  2、B 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 B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37,923,600 元(含税),B 股实际参与现
金分红股数为 172,380,000 股,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B 股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B 股现金分红总额/B
股总股本=37,923,600.00 元÷172,380,000 股=0.2200000 元/股(折合港币 0.2403058 元
/股,港币:人民币=1:0.9155),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 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 B 股收盘价-港币 0.2403058 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
情况,请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
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 5 号
  咨询联系人:徐看、郑思涵
  咨询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电话:0510-8050519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

[2024-09-21](000581)威孚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4-06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周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 5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尹震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分类  人              占公司有表  人  代表股份  占公司有表  人              占公司有表
      数  代表股份数  决权股份总  数      数    决权股份总  数  代表股份数  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A 股  13  321,773,090    33.1047%  387  29,944,358    3.0807%  400  351,717,448      36.1854%
B 股  71  53,371,488    5.4910%  18    792,604    0.0815%  89  54,164,092      5.5725%
总体    84  375,144,578    38.5957%  405  30,736,962    3.1623%  489  405,881,540      41.7579%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0,931,449    99.7765    255,200    0.0726    530,799    0.1509
  B 股              53,613,830    98.9841    125,100    0.2310    425,162    0.7850
  表决汇总          404,545,279    99.6708    380,300    0.0937    955,961    0.2355
  其中:中小股东    56,750,011    97.6995    380,300    0.6547    955,961    1.6458
  表决结果: 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36,640,515    95.7133  14,530,034    4.1312    546,899    0.1555
  B 股              29,570,929    54.5951  24,168,001    44.6200    425,162    0.7850
  表决汇总          366,211,444    90.2262  38,698,035    9.5343    972,061    0.2395
  其中:中小股东    18,416,176    31.7049  38,698,035    66.6217    972,061    1.6735
  表决结果: 通过
  3、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0,644,149    99.6948    479,700    0.1364    593,599    0.1688
  B 股              52,950,129    97.7587    735,101    1.3572    478,862    0.8841
  表决汇总          403,594,278    99.4365  1,214,801    0.2993  1,072,461    0.2642
  其中:中小股东    55,799,010    96.0623  1,214,801    2.0914  1,072,461    1.8463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杨楠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3年02月06日
    调研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重阳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威海银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吴自营,东吴自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进军,证券事务代表:徐看
    调研内容:主要活动内容:
一、参观了公司WFDS智能工厂、氢燃料电池实验室&孵化基地,对公司智能制造水平、氢燃料电池研发及产业化情况进行了解。
二、公司对近期生产经营、新业务进展情况等进行了介绍,并作了互动交流。
Q1: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
答:随着汽车市场特别是商用车市场回暖,公司主营产品订单量较去年四季度明显回升,处于持续向好态势,同时新业务客户项目拓展顺利,业务量持续提升。
Q2:请介绍公司布局的新业务进展情况?
答:1)电驱核心零件:公司电机轴产品已实现联合汽车电子、国际某头部新能源汽车客户项目量产,已获取多个国内头部新能源车企客户项目,年产能规划2025年达到500万件。2)热管理系统:电子油泵产品目前已获得国内外多个头部新能源汽车客户定点项目,新客户项目正持续获取中,今年上半年可实现量产。3)毫米波雷达产品:公司4D毫米波雷达产品目前处于技术研发和市场应用快速发展阶段,已获取市场干线物流定点项目,正积极寻求项目合作。4)氢燃料电池零部件:公司氢能事业部、氢燃料电池合资公司已相继成立,“一膜两板”产品国产化能力建设已逐步落地,业务量稳步上升。5)公司与博世力士乐关于液压业务的合资公司已正式成立,正积极开展业务计划、产品规划等各项工作,目前推进顺利。
Q3:请介绍当前公司与博世的业务合作情况?
答:公司与德国博世公司于1984年开始合作,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当前双方的业务合作在柴油系统、汽油系统的基础上,已逐步拓展到新能源电驱、氢燃料电池、液压等新业务领域。如联营公司RBCD围绕电堆、空压机等关键部件拓展氢燃料电池业务并建有工程研发中心,公司自主氢燃料电池零部件业务与博世在国内外各个层面建立深入合作包括成立威孚氢隆合资公司;公司与博世力士乐在液压业务领域已成立合资公司,开展深入战略合作。
接待过程中,公司接待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没有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情况。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